西安会计服务:哪些人需要进行会计信息采集?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后,各省陆续启动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但是信息采集有什么用?要不要采集?很多人都存在疑问搞不清楚,下面
西安会计公司就向大家详细地分析一下。
西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
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
1、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非采集对象”),无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西安辰宇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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